根据《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联商会管理办法》和《武汉竹山商会章程》秘书处依据商会一届二次会议精神和新一任会长的要求,并借鉴十堰商会和房县商会的收费标准,拟定了“武汉竹山商会会费标准”,提请各位会长、理事审议修改,定稿后行文执行。现作如下说明:
一、“本标准”调整体现的四条原则
1.调整提高了会长单位的缴费,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5万元,以体现会长带头作奉献办商会的精神。
2.本标准考虑到部分企业单位效益欠佳的情况,调低了常务副会长单位的缴费标准,由原来的2万调整为1.5万元/年。
3.本标准一次性全部取消个人会员的缴费,对特殊情况的单位的个人会员参照企业会员单位标准收取会费。并且将视商会发展情况,力争逐年减少直至不收会费为目标。
4.本标准指全部以货币方式缴纳会费。
二、会费收取标准
1.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;
2.执行会长和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.5万元,党支部书记赞助会费1万元/年,顾问单位每年赞助会费5000元;
3.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.5万元;
4.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;
5.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0.5万元;
6.企业会员及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0.2万元;
三、会费收缴管理及相关自律约定
1.会费缴纳每年度一次,会员单位应履行义务,按时交费。
2.会费管理实行统一收据,专人专户管理;会费支出核销采用“经办人填报,秘书长初审,会长终审”的管理制度,并接受审计监督,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收支情况。坚持杜绝不合理开支,压缩接待性支出,保证会费主要用于刊物印刷、宣传、调研、招商、水电房租、人员工资支出,保证商会正常运转。
3.本标准约定对会员单位如果按约定时间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,直接以书面形式取消会员资格,拉入了乡情群。
4.其它未尽事宜,由会长办公会讨论酌情处理。
武汉竹山商会秘书处
2017.9.2